
第一件,土地是否同段、相連及同使用性質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224條列出土地合併複丈的基本條件。225之1說明,都市土地的使用性質指使用分區,非都市土地則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申請前請核對正式資料,不能只用舊地目名稱判斷。
第二件,所有權及他項權利如何安排
所有權人不同,可依規定檢附全體所有權人協議。設定抵押權時,通常需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條文另有擔保同一債權且未縮減權利範圍的例外。地上權等權利可能需勘測位置,依土地登記規則88條核對。
第三件,送件資料是否符合個案
先整理謄本、地籍圖、分區或編定文件、權狀、身分資料與協議需求,洽地政事務所確認申請書及個案文件。若繼承或抵押權資料仍需處理,可先請地政士排順序,並確認是否能併辦相關登記。
Lawrence 的媒合資料建議
向建商介紹整合基地時,可同時提供合併可行性、各筆權利與臨路狀況。地號合併後,建照與建築基地條件仍須另外審查,價格試算也要列入時間及整合成本。
決策前的查核清單
- 查同地段、相鄰及使用性質
- 整理全體所有權人協議
- 詢問抵押權或用益物權文件
- 向管轄地所確認複丈及登記流程
常見問題
有抵押權一定要先塗銷才能合併嗎?
可依規定處理權利協議及範圍,條文也有特定例外,須由地所審查。
合併地號就等於核准開發嗎?
後續仍需核對分區、建築線、法定空地、建照及其他開發規範。
資料來源與編輯日期
資料查核及編輯日期 。由張偉倫 Lawrence 依公開資料整理與分析,文內建議供購屋及土地查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