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謄本的所有權部與他項權利部
確認所有權人、持分、限制登記,再核對抵押權、地上權、不動產役權等他項權利。若有查封、預告登記或其他限制,應先釐清能否移轉及如何塗銷。
租約與占用不一定完整出現在謄本
土地可能已出租耕作、停車或堆置,也可能由第三人占用。這些未必全部登記在土地謄本,因此除了文件審查,還要詢問現況、看契約、訪查並實地會勘。
地上物與界址也要對得起來
圍牆、鐵皮、既存建物、通行道路與實際使用範圍,可能和地籍界線不同。必要時應申請鑑界,並查明地上物權屬、拆除責任、點交狀態及費用由誰負擔。
把交付條件寫進契約
若交易仍可進行,應在契約中明確約定租約終止、占用排除、他項權利塗銷、現況點交、違約責任與履約時間。先把風險變成可確認的條款,通常比成交後再協調安全。
查核清單
土地謄本、地籍圖、使用分區、租賃文件、現場占用、地上物、界址、通行與水電條件缺一不可。本文提供一般查核方向,實際簽約前應由地政士或律師依個案審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