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造執照是施工前的重要許可
依建築法,建築物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取得建照後,仍須依規定申報開工並接受施工查驗。
使用執照是完工後申請
建築工程完成後,由相關人員依程序申請使用執照。苗栗縣政府提醒,建照與使照法律意義不同,只有建照不能直接當成建築已完成並可使用。
使照不是房屋現況保證書
買中古屋仍要比對建物謄本、使用執照核准用途、竣工圖或測量成果圖與現況,留意增建、隔間、用途或停車空間是否改變。
預售屋要看建照內容與變更
核對建照號碼、基地、樓層、用途、戶數及變更紀錄;工程進度、完工及交屋日期仍以契約、主管機關資料與實際程序為準。
向所在地建管單位查詢
不同縣市的線上查詢介面與可公開資料不同,可由所在地縣市政府建築管理單位查詢,必要時依規定申請閱覽相關圖說。
常見問題
有建造執照就代表房子可以入住嗎?
不是。建造執照與使用執照代表不同程序;建築完成後仍須依規定申請使用執照及辦理後續事項。
取得使用執照就代表現況完全合法嗎?
不能只憑一張使照判斷。仍應把核准用途與圖說、建物登記及現場狀況交叉核對。
官方資料來源與提醒
資料整理日期:2026年8月31日。法規、契約、金融條件與主管機關解釋可能更新,請以最新正式公告與個案文件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