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輯揭露:本文屬法規資料整理,非特定地號法律意見或土地增值保證。 本文中的情境圖片由 AI 生成,不是特定真實基地、客戶或現場實拍。
國土計畫法修法改變的是功能分區圖公告時程
《國土計畫法》第 45 條修正為地方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 10 年內,由中央指定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該圖公告後,區域計畫法才停止適用。展延期不等於所有非都市土地變更都會放寬。
第一件:查土地謄本與使用編定
先辨識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如鄉村區、特定農業區等),並確認用地編定(如甲建、乙建、農牧用地等)。不能把「都市計畫住宅區」和「非都市乙種建築用地」混成同一種權利。
第二件:查現況有無違規使用
有鐵皮廠房、資材棚、倉庫或出租使用時,先確認是否符合該地分區、容許使用與其他法規,不宜因有建築物就推定為合法建地。
第三件:查道路、面積與鄰地
建築線、通路權屬、基地高差與形狀、鄰地整合可能性,會比想像中的容積更早影響開發條件;評估出售、長租、合作開發時都應先查。
分區展示資料與正式認定必須分開
國土功能分區查詢系統可作為規劃判讀參考,但草案不等於已生效之分區或核准開發;實際仍須以地方政府與國土管理署正式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與更新依據
查核日期:2026 年 10 月 25 日。法規、實際審查及申貸結果請以主管機關和個案資料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