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種:公告土地現值
政府每年 1 月 1 日公布公告土地現值,用於計算土地增值稅等法定用途;它和土地的市場價格是兩回事,不能直接當作議價底價或開價。
第二種:實價登錄
挑選相同分區、同類型土地與鄰近時間的成交紀錄,再排除特殊關係、畸零地、道路用地或其他無法直接比較的條件。
要特別檢查成交地塊是否具有同樣臨路條件、面寬與可開發性,不能只看單一「每坪成交價」。
第三種:建商的開發反推價格
建商的評估常從完工後可售總值出發,再扣營造、設計、銷售、稅費、融資、工期及風險利潤,推回土地承受價。
同為 200% 容積率,若一塊基地退縮較多、可銷售坪數低、地下室與車位效率差,建商願付價格仍可能有明顯差距。
Lawrence 的土地估價程序
先調土地使用分區與地籍圖,確認產權、面寬、道路和開發限制。
再對照實價登錄可比案例,最後提出建商量體與成本假設;兩種價值觀不一致時,先釐清假設而非急著說誰高誰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