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顧問與地主在規劃辦公室查看公共設施保留地圖與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資料
情境示意照片;本文提供一般資訊,個案應依最新法規、正式文件與主管機關審查確認。

先確認是否仍屬公共設施保留地

應以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最新計畫書圖及主管機關認定為準。都市計畫變更、開闢進度或取得方式,都可能影響後續稅務與權利處理。

免稅或優惠要看現況條件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資料顯示,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作使用且與使用中土地隔離等條件下,可能免徵地價稅;作農業使用、自用住宅或其他使用,課稅方式不同。多數情況仍需提出申請與證明。

容積移轉不是每筆都能直接換

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可作為送出基地、可移轉多少、接受基地能否容受,以及折繳或取得程序,須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及所在地政府規定審查。

地主可先做的三件事

向都市計畫單位申請分區證明與確認取得進度;向地方稅務局查稅籍及減免資格;如考慮容積移轉,再由地政士、建築師或專業顧問核對送出與接受基地條件。

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稅怎麼減免?容積移轉先查這些條件常見問題

公共設施保留地會自動免地價稅嗎?

不一定。免稅或優惠與土地現況、隔離、農業使用、自用住宅等條件有關,通常需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確認。

所有公共設施保留地都能容積移轉嗎?

不是。須符合中央法規與地方政府的送出基地、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及審查規定。

應先找哪個單位?

先向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確認土地身分與計畫狀態,再向地方稅務局確認稅負;容移案件另需專業人員評估。

官方資料與專業提醒

本文查核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稅、全國法規資料庫|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更新日期為2026年9月29日。法規、行政解釋與地方審查可能調整,本文不構成個案法律、稅務、地政、建築或核准保證;權利或金額重大時,請向主管機關、律師、地政士、建築師、技師或估價師確認。

先把土地條件查清楚,再決定

提供地段地號、謄本、使用分區或契約資料,可先進行土地條件初步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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