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了什麼?
立法院於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規定;同時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明定這次修正條文自總統公布後滿六個月施行。
截至本文更新日,修法已三讀、但尚未立即生效。確切施行日仍要依總統公布日期往後計算六個月;在新制施行前,仍應依當時有效法律判斷。
最容易誤會:不是取消兄弟姊妹的繼承權
特留分是法律為特定繼承人保留的最低保障份額;法定繼承權則是沒有遺囑或遺囑未處分全部遺產時,依法律順位繼承的資格。兩者不是同一件事。
現行《民法》第1138條仍將兄弟姊妹列為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因此,新制施行後,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留下有效遺囑,兄弟姊妹仍可能依原有順位繼承;但若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將財產分配給其他人,兄弟姊妹將不能再以特留分主張最低份額。
新舊制度差在哪裡?
新制施行前
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即使遺囑未分配財產給手足,符合條件者仍可能依法律主張特留分扣減。
新制施行後
兄弟姊妹不再享有特留分;有效遺囑對房產及其他資產的安排空間提高。但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祖父母的特留分規定,並未因本次修法全部取消。
沒有遺囑時
仍依民法法定繼承順位與應繼分處理。兄弟姊妹是否實際繼承,還要看有無配偶及較前順位的繼承人。
哪些人應優先重新檢視安排?
單身且沒有子女、夫妻沒有子女、希望把房產留給配偶、長期照顧者或特定對象,以及名下有土地、住宅、共有持分或多筆不動產者,都可趁這次修法重新盤點傳承安排。
盤點時不要只寫「房子給誰」。還要確認不動產的地號與建號、所有權比例、貸款或抵押權、是否共有、是否有租約,以及遺產稅與後續登記所需文件。
法律改變,不代表什麼都不用做
遺囑必須符合法定方式,內容也不能侵害仍受保障者的特留分。若只有口頭交代、文件形式不完整、標的描述不清,或立遺囑時的意思能力受到爭議,仍可能引發訴訟。
有房產或土地的傳承安排,建議由律師確認遺囑與繼承法律,由地政士確認權利及登記程序,並依資產規模諮詢稅務專業人員。本文提供一般資訊,不代替個案法律意見。
兄弟姊妹特留分取消常見問題
兄弟姊妹以後完全不能繼承嗎?
不是。兄弟姊妹仍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取消的是特留分,不是法定繼承人資格。
三讀後就立刻生效嗎?
不是。依三讀通過的施行規定,須自總統公布後滿六個月施行,確切日期以總統公布資訊為準。
有房產的人現在應該做什麼?
先盤點土地、住宅、貸款、共有持分與預定受益人,再由律師、地政士或公證人確認遺囑形式、稅務及登記安排。
官方資料與更新說明
可參考立法院、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繼承編及總統府|法律公布資訊。本文資料更新時間為2026年7月28日;總統公布後,施行日期應再依正式公布內容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