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老重建的稅務優惠常被說成「重建後房屋稅一律減半10年」,這種說法不精確。依危老條例第8條,適用有申請年度限制、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及持有條件;2026年準備送件的屋主更不能把2017年起初期優惠當作自動權利。
第8條列了哪些優惠?
條文規定在特定申請期限內且經地方政府同意的計畫,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可有地價稅免徵;重建後房屋稅、地價稅可減半兩年。符合自然人原所有權人持有條件者,房屋稅減半期間可能再延長,最長10年。
關鍵在於當年度是否有資格
第8條使用「條例施行後五年內申請」等年限文字,並授權特定條件下延長;不是所有2026年新申請的危老案都自動享有上述稅賦優惠。應向新竹市稅務局、縣稅務局及都發機關確認目前個案適用性。
不要把房屋稅、地價稅、契稅混成一筆
房屋稅與地價稅分屬不同課稅標的,契稅並不是此條自動減免的項目。原土地持分、重建前後所有權名義與移轉時間,也會影響優惠計算與審核。
地主整合時一起做稅後試算
合建、委建、地主分屋都需估算持有、建築、移轉與可能的營業稅或房地合一稅風險。先確定權利分配與實際成本,再討論獎勵。
常見問題 FAQ
危老重建後房屋稅都能減半十年嗎?
不是。需依第8條的年限、所有權人身分、持有及地方核定等條件判斷。
2026年新申請還能適用早期危老稅優惠嗎?
不能直接套用,應查當年度延長或過渡規定及個案主管機關審查。
危老可以同時套用其他相同稅目減免嗎?
原則上同一稅目優惠有競合限制,仍須依最有利適用條款與主管機關認定。
參考資料
更新:2026 年 10 月 29 日。法規、價格、進度及資格以主管機關、銀行與個案正式文件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