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能拿回多少抵價地?50%、40%與45%怎麼看情境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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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價地總面積原則為徵收總面積50%

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規定,區段徵收後發給原土地所有權人的抵價地總面積,原則為徵收總面積50%;特殊情形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得降低,但不得少於40%;曾經農地重劃者不得少於45%。

個別地主不能直接用原面積乘50%

個人實際領回面積還會受到原土地權利價值、評定地價、公共設施與分配規則影響。法定總量比例與個別分配結果是兩個層次,應以區段徵收計畫書及主管機關分配資料計算。

抵價地或現金補償要看資金與時程

地主應比較開發等待期、分配位置、最小建築單位、後續持有成本與資金需求,再決定申領抵價地或現金補償;重大財產決策宜取得地政、估價及稅務專業意見。

資料查核(2026-10-06):全國法規資料庫|土地徵收條例、內政部地政司|區段徵收資訊。法規、稅率與個案認定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土地謄本、圖說與書面核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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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倫 Lawrence

7年不動產經紀經驗|土地開發整合・房屋買賣顧問
營業員證號:(109)苗縣經證字第3702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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