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一定要看懂的 5 個重點
第一,坪數誤差。土地與建物面積若與契約約定有落差,3% 內原則互不找補,超過才會進一步討論價金調整或解約。
第二,瑕疵責任。賣方若故意不告知重要瑕疵,就算寫了「現況交屋」,也不能因此完全免責。
第三,不利買方條款。像是「拋棄瑕疵擔保請求權」這類明顯不利買方的約定,不得記載。
第四,車位性質。法定車位、自行增設與獎勵增設的權利形式不同,未來使用與交易也會不同。
第五,揭露義務。增建、違建、漏水與不動產說明書中的重要事項,都不能用一句現況交屋帶過。
為什麼 Lawrence 會特別提醒這一篇
我長期在竹南、頭份帶看成屋與老屋,最常看到被忽略的,就是車位性質與漏水保固。很多買方前面都在看裝潢、看價格,最後才發現真正影響風險的,是契約裡那幾行字。
所以我每次簽約前,一定會陪客戶把內政部公告的重點逐條核對,讓買方知道自己到底簽了什麼。
簽約前的實用做法
請仲介或代書提供最新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逐條對照正式契約。
對車位、漏水、增建、設備保固有疑問時,寧可先問清楚再簽,不要等事後才發現權益已經被條款吃掉。
資料來源與提醒
資料來源: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公告之成屋買賣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實際條文仍以簽約當下最新公告版本為準。
本文由張偉倫 Lawrence 依公開資訊與在地實務經驗整理,不構成法律、稅務或投資保證;實際情況仍應以主管機關公告與個案條件為準。
常見問題
現況交屋就代表賣方完全不用負責嗎?
不是。若賣方故意隱瞞瑕疵,仍不能完全免責。
車位為什麼一定要寫清楚?
因為法定、獎勵或自行增設車位的權利型態不同,會影響後續使用與交易。
買方自己可以查契約底線嗎?
可以。建議以內政部最新公告版本逐條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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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張偉倫 Lawrence,長期服務竹南、頭份、新竹、竹北的購屋與土地開發整合。若你想了解買房、賣房、土地出售、建商媒合或在地行情,歡迎直接聯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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