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有地上物
老屋、鐵皮屋、棚架需確認建物登記、合法性及拆除費用。交付空地或連同地上物現況移轉,應在契約寫明。
他人占用或越界
若涉及鄰地圍牆、借住或無權占有,先核對謄本與地籍圖,必要時申請鑑界,再視證據和權源協商處理;不宜逕行斷定對方違法。
出租、耕地租約與補償
一般租約須明確約定租期、提前終止、地上物歸屬與點交。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的耕地租約,終止及補償涉及法定條件,不可直接當成一般租約片面要求承租人搬離。
交易條款
列清可交付範圍、拆除責任、費用分擔與履約期限,再供買方或建商估價,降低因現況不確定而折價的風險。
來源與資料更新
資料整理日期:2026 年 10 月 24 日。各數據僅代表所註明的樣本、日期與統計口徑,非即時報價或收益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