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土地仍登記在已過世長輩名下,繼承人應先處理繼承登記與稅務文件。尚未完成登記時,不能把自己尚未登記的權利當成已整理好的單獨產權,直接承諾過戶或合建。
官方期限怎麼看
土地與建物自繼承開始起6個月內應申辦繼承登記,逾期可能有登記罰鍰。自繼承開始逾1年未辦,地政機關查明後會公告3個月催辦;仍未辦理者得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辦理,可能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標售價款扣除相關費用後存入專戶,繼承人可依法定應繼分申領;逾10年無人申領,價款歸屬國庫。這些程序不表示一到15年就自動失去所有權,實際階段與補辦方式應立即向管轄地政事務所確認。
準備處分前的3個步驟
- 申請土地登記謄本,確認登記名義人、權利範圍與他項權利。
- 依地政及國稅機關要求準備戶籍、繼承系統、遺產稅及其他文件。
- 完成繼承登記並形成共有後,再由地政士或律師確認全體同意、土地法第34條之1或其他處分方式是否適用。
先把誰有權利、各有多少權利整理清楚,才有條件談出售或合建。
官方資料:苗栗縣頭份地政事務所未辦繼承專區、全國法規資料庫:土地法。查核日期 2026-10-11;個案請洽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地政士或律師。
常見問題
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可以直接賣嗎?
通常須先完成繼承登記,整理登記名義人與共有關係,才能依合法方式辦理後續處分與移轉。
完成繼承後一定可以用土地法第34條之1出售嗎?
不一定。須看共有型態、持分與人數門檻、通知程序、優先購買權及個案限制,應由地政士或律師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