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不是定了就不變:通盤檢討怎麼影響土地?情境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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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有法定檢討機制

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要求擬定計畫機關依發展情況,於法定期間內辦理通盤檢討。實際採3年或5年週期,須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及計畫性質判斷,不能概括說所有計畫都固定同一週期。

通盤檢討不等於一定變更

人口、產業、交通、防災、公共設施與環境條件都可能納入檢討。民眾建議仍須經公開展覽、說明會、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及核定;在正式公告前,不應把研議方向當成確定利多。

地主應追蹤哪些文件

確認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公開展覽草案、會議紀錄及最終公告圖說。土地交易與開發評估應以最新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及主管機關正式文件為準。

資料查核(2026-10-06):全國法規資料庫|都市計畫法、國土管理署|都市計畫法規。法規、稅率與個案認定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土地謄本、圖說與書面核定為準。

AUTHOR & REVIEW

張偉倫 Lawrence

7年不動產經紀經驗|土地開發整合・房屋買賣顧問
營業員證號:(109)苗縣經證字第3702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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