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營業保證金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7、8、9 條,經紀業在開業前需繳存營業保證金,並由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定帳戶獨立保管。
這代表若發生交易損害情形,消費者並非完全沒有制度性保障。
什麼情況下可以主張
依條例第 26 條,若因仲介或經紀人員故意、過失而受損,經一定程序後,可以向全國聯合會請求代為賠償。
實務上仍須具備相關文件與程序依據,因此前端的契約、收據、對話紀錄與說明書都很重要。
Lawrence 的提醒
我長期服務新竹、竹北、竹南、頭份買方與屋主,一直認為好的房仲服務不只是在成交前把房子賣掉,而是交易過程中每個文件都要讓客戶安心。
消費者最好的保護方式,還是簽約前先確認經紀業是否合法登記,並把所有往來資料留完整。
資料來源與提醒
資料來源: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7、8、9、26 條。實際個案請依全國聯合會與專業人士意見確認。
本文由張偉倫 Lawrence 依公開資訊與在地實務經驗整理,不構成法律、稅務或投資保證;實際情況仍應以主管機關公告與個案條件為準。
常見問題
有營業保證金就代表一定能拿到賠償嗎?
仍須依法律規定與程序認定,不是自動給付。
買方平常要準備什麼?
契約、收據、廣告內容、不動產說明書與重要對話紀錄都要保留。
只適用買方嗎?
賣方若因交易過程受損,也可能需要依個案確認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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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張偉倫 Lawrence,長期服務竹南、頭份、新竹、竹北的購屋與土地開發整合。若你想了解買房、賣房、土地出售、建商媒合或在地行情,歡迎直接聯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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