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過一次自用住宅地,還能再用10%土增稅優惠嗎?情境照片
高階全片幅相機風格情境示意;生成式影像或資訊圖卡,不代表特定土地、人物或核定結果。

用過「一生一次」,仍可能有「一生一屋」

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已適用過自用住宅用地一生一次優惠者,日後出售符合條件的自用住宅用地,仍可能再按10%優惠稅率課徵。

主要條件一次看

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1.5公畝、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公畝;出售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房屋;出售前持有土地6年以上;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並持有該住宅連續滿6年;出售前5年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先申請試算,再決定出售時間

戶籍、持有期間、房屋數與使用狀況都可能影響資格。簽約前可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申請試算或書面確認,避免以網路簡表直接判斷個案。

資料查核(2026-10-06):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一生一屋適用條件、全國法規資料庫|土地稅法。法規、稅率與個案認定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土地謄本、圖說與書面核定為準。

AUTHOR & REVIEW

張偉倫 Lawrence

7年不動產經紀經驗|土地開發整合・房屋買賣顧問
營業員證號:(109)苗縣經證字第370218號

查看作者資格、服務區域與聯絡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