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過「一生一次」,仍可能有「一生一屋」
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已適用過自用住宅用地一生一次優惠者,日後出售符合條件的自用住宅用地,仍可能再按10%優惠稅率課徵。
主要條件一次看
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1.5公畝、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公畝;出售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房屋;出售前持有土地6年以上;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並持有該住宅連續滿6年;出售前5年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先申請試算,再決定出售時間
戶籍、持有期間、房屋數與使用狀況都可能影響資格。簽約前可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申請試算或書面確認,避免以網路簡表直接判斷個案。
資料查核(2026-10-06):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一生一屋適用條件、全國法規資料庫|土地稅法。法規、稅率與個案認定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土地謄本、圖說與書面核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