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舊制到新制,不是一對一直接更名
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各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後十年內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後,區域計畫法停止適用。國土功能分區分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與城鄉發展四大類,但原先「特定農業區」不一定直接變成某一個指定類別。
既有甲乙丙建用地權益
國土管理署說明,依法編定之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既有合法使用權益原則受保障;但具體使用類別與日後增建、改建或重建,仍須依新制管制規定及個案審查,不可寫成所有土地「一定可以照舊蓋」。
地主現在做什麼
第一,先查謄本、使用分區及地籍圖;第二,上國土管理署功能分區圖展示資訊查詢系統看目前劃設參考內容,明白該資料尚非最終公告;第三,如要申請土地變更,按現行法定程序和地方受理要件評估;第四,把預期分區與變更不確定性納入買賣談判。
重要免責
2031 年為目前法定公告時程,實際各地分類、使用許可及權利仍以未來縣市政府正式公告及適用法令為準;不是投資增值保證。
來源與資料更新
資料整理日期:2026 年 10 月 24 日。各數據僅代表所註明的樣本、日期與統計口徑,非即時報價或收益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