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稅率先看持有期間
依所得稅法房地合一課稅規定,境內居住個人交易適用範圍內的房地,持有2年以內稅率45%;超過2年至5年35%;超過5年至10年20%;超過10年15%。實際課稅所得仍須依成交價額、取得成本、必要費用與土地漲價總數額等資料計算。
自住房地優惠不是自動適用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並持有、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交易前6年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且6年內未曾適用者,符合條件的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部分按10%課徵。設籍、實際居住與使用狀況都要留存證明。
出售前先備齊三類資料
先確認取得與移轉日期,再整理買入成本、裝修與仲介等可認列憑證,最後確認是否符合自住優惠。本文僅為一般稅務整理,申報前仍應由國稅局或稅務專業人員依個案確認。
資料查核(2026-10-05):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房地合一稅2.0, 財政部|自住房地400萬元免稅額。法規、稅率、補助與個案認定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契約及書面核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