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個別興建,農地原則不得小於0.25公頃
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業用地面積原則不得小於0.25公頃;參加集村興建農舍或離島地區案件,另有例外規定。面積達標後,仍須確認申請人資格、農業經營計畫、套繪管制、臨路、排水及建築管理。
不要和「繼承農地分割」混在一起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談的是耕地分割面積限制及例外;農舍興建則是另一套申請制度。繼承後得依規定分割,不代表每筆分割後土地都能蓋農舍。
竹南、頭份地主的查核順序
先查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編定,再向農業及建管單位確認申請資格、農舍套繪與道路條件。沒有取得正式核定前,不應以「可蓋農舍」作為交易保證。
資料查核(2026-10-06):全國法規資料庫|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農業部|農舍法規與申請資訊。法規、稅率與個案認定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土地謄本、圖說與書面核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