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篇整理 Lawrence 實際參與的服務經驗;人物與個資已簡化。
農用證明與土地變更是不同事情
案件背景:竹南農地所有權人希望出售,資料盤點時發現農業使用證明及其他佐證文件需補正。農用證明本身並不代表土地已可變更為建地。
申請時點和期限
先確認申請文件是否有效、農用現況是否符合、主管機關是否需現場勘查,並保留補件往返時間。
不把變更機會寫成保證
農地如要變更使用,必須另循法定程序;契約需要清楚約定審核風險、條件、價款及退出安排。
本篇的學習重點
農地處分先做使用分區與文件查核。原文「順利完成交易」是示意故事結局,不構成真實成交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