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揭露:本文為示意案例,依張偉倫 Lawrence 過往房地產顧問與土地開發整合服務經驗改編;人物、地點、金額、時序與可識別細節均已調整,並非特定客戶完整交易紀錄。內容不構成成交、貸款、重建、獲利、法律或稅務結果保證。
一位在竹北購屋的科技業客戶,銀行初步核貸成數比預期少一成,自備款因此突然增加,原定交屋時程面臨壓力。
情境中先確認鑑價、收入負債比、信用與銀行政策等可能原因,同時重新盤點現金、預備金、稅費與裝修需求。若契約與交易對方同意,再協調付款節點,避免把所有差額集中在同一時間。
調整能否成立須由交易雙方與銀行正式確認;買方也不應為了補缺口而耗盡緊急預備金。完成資金壓力測試後,才決定是否依原計畫繼續。
- 核貸成數、利率與寬限期都不是簽約保證
- 先查契約中的貸款不足與違約處理
- 付款期程變更必須取得書面同意
貸款不足時先處理原因與現金流,不要把「可能談得成」當成已經解決。
查核提醒:市場、法規、貸款與個案條件會變動;實際交易應以最新登記、主管機關、銀行、正式契約及地政、建築、法律或稅務專業人員確認為準。
常見問題
核貸不足可以直接解除契約嗎?
不一定,須依契約中的貸款條款、可歸責原因與雙方約定判斷,必要時應請代書或律師確認。
可以要求建商延後付款嗎?
可以提出協商,但對方沒有當然同意義務;任何調整都應以正式書面文件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