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交易的價格與主要條件都談妥了,最後卻卡在交屋日期:賣方希望晚一點交屋,好讓自己找到下一個住處;買方則因租約即將到期,希望盡快搬入。

日期不是單純選一天。當雙方都有現實壓力時,必須先理解各自真正不能延後的時間點,再討論可執行的過渡安排。

  • 分別確認雙方真正的時間壓力與底線
  • 評估分階段交付或延後點交的可行性
  • 過渡期間的費用、保管與責任寫進契約或補充約定

最後雙方接受折衷安排,賣方取得搬遷緩衝,買方也能銜接原租約,交易沒有因日期問題破局。

把彼此的時間壓力說清楚,交屋日期才有機會從對立變成安排。

常見問題

交屋日期可以由買賣雙方協調嗎?

可以,實際日期與條件應寫入契約;若有延後點交或其他過渡安排,也要明確約定責任。

延後點交要注意什麼?

應確認占用期間、費用、水電、保管、損害風險與違約處理,並依個案由專業人士協助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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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倫 Lawrence

7年不動產經紀經驗|有巢氏房屋頭份昌隆巨馥加盟店
房地產顧問|土地開發整合顧問
頭份|竹南|新竹|竹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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