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輯說明:文章更新於 2026 年 10 月 26 日,依可核對的法規與資料整理。內容為一般資訊,不替代個別銀行、地政士、律師、會計師或主管機關判定。
草案不是已正式上路的規定
行政院消保處 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布的說明,是強化預售屋履約擔保契約條文的修正草案。本文截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未取得能證明整套草案已正式公告生效的官方資訊;交易前應再次查詢最新生效版本。
現行契約五類機制要看清
預售屋契約可約定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等履保方式,買方須確認合約實際使用哪一種與其保障範圍。
草案的主要方向
針對不動產開發信託和價金信託,修正方向要求契約揭示信託專戶名稱、帳號,買方價金原則直接匯入該專戶並強化用途管理;最終細節仍以正式公告為準。
交款前四件事
對照契約履保類型、保證書或信託證明、正確收款戶名與帳號、工程付款時點。如果付款指示突然更換帳號,務必透過建商、銀行原有官方管道再次查證。
常見問題 FAQ
2026 年 5 月的預售屋履保修法已經生效了嗎?
2026 年 5 月行政院對外說明的是修正草案;需以內政部最新正式公告和生效日期為準。
買預售屋可不可以把款項匯給銷售人員個人帳戶?
不應僅憑個人訊息匯款。應依正式契約及履保文件核對收款帳號,必要時直接向銀行或履保機構確認。
查核資料來源
資料核對日期:2026 年 10 月 26 日。政策、稅務與契約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個案認定為準。
